兴安县经济委员会
负责兴安县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兴安县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
根据兴安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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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科
负责组织实施兴安县国民经济运行生产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兴安县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
组织兴安县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负责能源物资的产运销协调工作。
参与组织解决兴安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兴安县现代化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推进实施。指导地方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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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科
做好兴安县经济委员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负责兴安县经济类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方企业及有关经济组织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检查。
研究兴安县经济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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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科
对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审核上报兴安县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负责机电进出口产品的审核和日常管理。
负责兴安县外派劳务承办公司的许可证年检换证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外经贸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的审核。
监督检查兴安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审核上报兴安县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科研机构的进出口经营权。审核有关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