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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鲁甸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鲁甸县与驻鲁甸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鲁甸县部队的关系。
研究制订开展鲁甸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承办鲁甸县委、鲁甸县政府和鲁甸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城市文明创建处 负责制定鲁甸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计划,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道德建设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
    组织协调鲁甸县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市民反映的问题。
    组织开展鲁甸县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各类创建活动。
    负责制定鲁甸县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具体创建项目方案,培训、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各相关单位的创建工作。
  •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设计并组织开展鲁甸县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鲁甸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鲁甸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综合处 负责鲁甸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做好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组织开展鲁甸县文明单位、文明风景区等创建活动,牵头组织做好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协助中央、省文明办对全国、省级文明单位的管理。
    抓好鲁甸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包括信息采编、交流,协助有关处室对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并做好向上级部门的推荐报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