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精神文明办
组织落实乐安县委、乐安县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乐安县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乐安县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乐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乐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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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乐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荐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
负责制定乐安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计并组织开展乐安县未成年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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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抓好乐安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包括信息采编、交流,协助有关处室对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并做好向上级部门的推荐报送。
负责制定乐安县性各级各类创建规划,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研讨及论文评选活动。
负责乐安县各类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联系、表彰准备和本办其他具体事务。
负责乐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起草和总结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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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明指导处
指导乐安县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社会风气整治等工作。
组织开展乐安县传统节日主题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制定乐安县文明乡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