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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粮食局

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长安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负责长安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长安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长安区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承担长安区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承担长安区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长安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给;建立省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下属机构

  • 购销调控处 负责长安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制订粮油市场管理的规定、制度,管理城乡粮油市场。
    督促和指导长安区部队、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长安区粮食收购和订单粮食工作。
    拟定长安区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控制长安区粮食库存安全线。
  • 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报本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组织督促长安区企业逐步消化历年形成的已经国家审计部门核定的政策性亏损。
    监督长安区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负责做好省、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和支付。
    负责长安区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 政治处 负责长安区粮食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负责长安区粮食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承担本系统劳动工资报表资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