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粮食局
协同兴安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制定有关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研究提出兴安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订兴安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兴安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兴安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兴安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兴安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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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
负责兴安县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对兴安县粮食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法人离任进行审计监督。
监督检查兴安县粮食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系统增收节支和扭亏增盈工作。
负责编报本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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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负责党的宣传工作,协助兴安县粮食局中心组成员开展政治学习,规划和组织局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
开展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
制订党建工作计划,负责兴安县粮食局直属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管理。
负责兴安县粮食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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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粮食局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负责起草兴安县粮食局文件、报告,审核局发文件。
组织协调兴安县粮食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行政复议。负责兴安县粮食局机关经费审批、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