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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科技局

负责兴安县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促进兴安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提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建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工作。
组织开展兴安县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创新;指导部门的科技工作。
牵头拟订兴安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兴安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生物医药科技发展工作。

下属机构

  • 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 负责兴安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
    拟订兴安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兴安县与国外、港澳台地区、市域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指导兴安县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和技术合同管理等工作。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兴安县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和开展软科学项目研究。
    承担兴安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体制改革。
    承担兴安县科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指导科技工作。
  • 发展计划处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
    负责组织兴安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估、监理、验收。
    承办兴安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编制兴安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指南。提出兴安县科技经费配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