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委)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镇雄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定镇雄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组织拟订镇雄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镇雄县建设。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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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处
研究提出镇雄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镇雄县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
会同镇雄县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
拟订镇雄县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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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按规定承担镇雄县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
负责镇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负责镇雄县地区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审核。
起草镇雄县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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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财务处
提出镇雄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会同镇雄县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参与开展镇雄县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编制镇雄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