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委)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兴安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兴安县科技合作交流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等工作。
组织拟订兴安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兴安县建设。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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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财务处
参与开展兴安县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会同兴安县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提出兴安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参与拟订兴安县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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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兴安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按规定承担兴安县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
起草兴安县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会同兴安县有关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促进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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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计划处
会同兴安县有关方面提出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
提出兴安县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
会同兴安县有关方面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
研究提出兴安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拟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