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河北 承德 兴隆县

兴隆县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承担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组织协调兴隆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承担规范兴隆县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下属机构

  • 专利管理运用处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依法管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与市州、县市区、园区及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及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与上级领导机关的协调联络;联系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
    拟订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并贯彻落实,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工作;
    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 人事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开展兴隆县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管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负责兴隆县知识产权局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