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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察厅

主管广东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广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广东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调查处理广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悄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调查研究广东的政府各部门和市、地、州政府(行署)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下属机构

  • 宣传部 开展对广东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组织协调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广东委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 党风政风监督室 综合协调广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广东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履行广东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 研究法规室 起草广东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广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负责广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综合分析广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起草、修订广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