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盐业局
负责新丰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新丰县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新丰县盐业实行垂直管理。
负责新丰县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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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新丰县盐业局局(公司)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盐调拨计划,平衡盐的供应分配等工作。
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承担新丰县碘盐、无碘食盐的市场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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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处
拟订新丰县盐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负责新丰县盐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负责新丰县制盐许可证发放、监督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新丰县食盐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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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展处
编制新丰县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编制年度食盐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丰县食盐生产许可证管理。
负责新丰县盐业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