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花都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花都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花都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花都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花都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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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花都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确定花都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承担落实花都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花都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完成花都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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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负责花都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
负责花都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完成花都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花都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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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承担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秘、档案、大事记、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政务值班管理等机关工作。
负责拟定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材料,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编发环保政务信息及审核工作。
承办花都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