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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环境保护局

承担落实石峰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拟定石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石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负责石峰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石峰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开展石峰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 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石峰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石峰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完成石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落实石峰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石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石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石峰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对石峰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完成石峰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环境监测站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对石峰区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等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完成石峰区环境保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石峰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测、监督职能,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石峰区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提供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