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郾城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组织和协调郾城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负责郾城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镇乡(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郾城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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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组织协调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岗位目标责任的制订和考核,实施政务督查、政务公开。
负责郾城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电子政务。
负责拟定郾城区环境保护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材料,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编发环保政务信息及审核工作。
负责郾城区环境保护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编制节假日值班表并搞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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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郾城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郾城区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及试生产(预验收)审批并参与竣工环保验收。
负责郾城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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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总量股
承担落实郾城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郾城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负责确定郾城区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及公布。
负责郾城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郾城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