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同安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提出[1}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负责同安区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同安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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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总量股
负责同安区排污许可证审核及办理工作。
负责同安区污染源普查及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完成同安区环境保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落实同安区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编制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测算并确定同安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及新增量。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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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同安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本队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对同安区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应急受理、启动、组织协调现场调查处理等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单位和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经常沟通应急管理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对重点污染源(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负责同安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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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
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对同安区辖区内环境中水、气、声等要素进行例行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同安区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
对同安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建立和健全污染源动态档案、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和征收排污费等工作提供依据;
完成同安区环境保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