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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物价局

负责管理雷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负责制定雷州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负责雷州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雷州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拟订相关的管理办法。
承办雷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综合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雷州市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
    负责雷州市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负责提出雷州市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的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重大价格改革方案。
    负责雷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
  • 收费管理处 负责雷州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核发雷州市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会同雷州市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负责管理雷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 房地产价格管理处 参与拟订雷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实施有关建安材料的价格指导。
    负责组织拟订雷州市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和廉租住房价格或租金。
    负责管理雷州市城乡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及矿产系统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及其中介组织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