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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物价局

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负责管理江西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负责市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度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江西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江西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负责制定江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下属机构

  • 医药价格管理处 负责管理江西药品价格。
    负责江西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工作。
    负责管理江西疾病预防控制收费标准。
    负责拟订江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
  • 综合法规处 负责编制江西价格工作中长期规划。
    负责组织开展江西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
    负责江西物价宣传和普法工作。
    负责江西价格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 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江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旅游、涉外价格。
    负责江西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核发江西收费许可证,组织实施收费年审和收费统计工作。
    会同江西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