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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动员组织群众,除四害、讲卫生,推动鲁甸县卫生城市(镇)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协调防治社会性重大疾病活动及除害防病工作。
指导、督促检查鲁甸县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鲁甸县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族卫生素质。
开展鲁甸县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下属机构

  •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指导鲁甸县各镇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鲁甸县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加强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日常市政维护和监管道路开挖工程,搞好鲁甸县市区道路维修、路灯安装、下水道整治等。
    制定和实施鲁甸县市容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教育局 提高鲁甸县教师队伍健康教育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配合鲁甸县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学校的食品卫生。
    改善鲁甸县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市环保局 监督管理鲁甸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编制鲁甸县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落实城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预防和控制鲁甸县环境污染,加强医疗、屠宰场等单位的污水、废物治理。
    制定鲁甸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