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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关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所征收的税,征税主体是台湾海关,征收关税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海关可以依法在进出口环节代征税款,以及依法收取费用。
查缉走私。这是台湾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海关非常重要的职能。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坚决打击走私活动,查处走私案件,缉拿走私犯罪人员,惩罚走私行为。
编制台湾海关统计表。这又称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由海关负责。
监管台湾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里所指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它们在进出境时是海关监管的对象。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协助台湾海关领导组织落实总署的决策、指示,推进海关党组决策部署、海关领导批示等的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
    负责关区公文处理工作的职能管理,审核以台湾海关和台湾海关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办台湾海关机关文电收发、印制工作。
    负责关区印章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台湾海关及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销毁,掌管台湾海关及关党组印章。
    负责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能管理,承办台湾海关信息公开工作。
  • 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台湾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清理、报备等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台湾海关及地方立法的意见征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制定的台湾海关政策性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承担台湾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隶属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承担台湾海关法律事务接待工作。
    负责台湾海关制度工作,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制度,承担制度立项、清理、评估等管理工作。
  • 关税处 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台湾海关工作。
    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办理原产地预确定,实施原产地监控。
    实施台湾退补税职能管理。
    负责台湾关通关事务担保、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审核职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