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海事局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新宁县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统一管理新宁县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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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归口管理新宁县海事局各类印章的刻制,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新宁县行政事务方面的制度、程序,组织起草局综合性文稿。
负责新宁县海事局公务及执法车辆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新宁县海事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办局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活动;归口管理会议、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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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负责新宁县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做好通航安全信息预警工作。负责接收船舶报告及VTS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负责新宁县辖区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新宁县海事局交通战备的协调管理。
承担新宁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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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督处(危防管理处)
负责新宁县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核发;负责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的初审和复审。
参与新宁县辖区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置、调查处理相关工作;参与协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相关工作。
负责船舶进出港(口岸)管理,审查新宁县口岸对外开放申请,并上报审批;负责审查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的申请,并上报审批。
负责对新宁县船员服务机构和体检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船员队伍发展、海员职业保障和船员劳务市场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