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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区气象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郾城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对郾城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发放审核意见书。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郾城区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组织开展郾城区气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郾城区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气象减灾科 负责郾城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
    承担郾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郾城区气象协理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 气象台 承担郾城区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及气候变化监测诊断、气候预测、气候资料、气候区划、气候评价以及相关决策服务、公众服务工作。
    负责郾城区气象设施维修等工作。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等。
    承担郾城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和短时临近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评估、灾情收集上报等。
    完成郾城区气象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气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郾城区农业、生态、旅游、交通、能源等专业气象服务工作。
    承担郾城区专业服务产品开发、气象科普宣传、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讲座培训、课题研究等相关工作。开展气候资源的分析、评估和研究。开展气象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郾城区气象影视制作等媒体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网站日常维护。
    承担郾城区地方政府对气象服务工作的有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