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兴文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负责协调推动兴文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承办兴文县委、兴文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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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负责兴文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兴文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起草兴文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法制方面重大问题和兴文县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活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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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培养和推荐兴文县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兴文县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会同兴文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负责兴文县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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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指导兴文县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会同兴文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保护兴文县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负责兴文县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