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承办石峰区委、石峰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指导石峰区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议定石峰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石峰区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体育等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指导石峰区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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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石峰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石峰区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指导石峰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指导石峰区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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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承担石峰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石峰区区、县级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制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具体指导。
承担石峰区宗教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石峰区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宗教界人士的依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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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处
协调处理石峰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组织拟定石峰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石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承办石峰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