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依法管理张店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承办张店区委、张店区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协调推动张店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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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张店区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指导张店区天主教、基督教做好教堂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会同张店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张店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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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会同张店区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张店区伊斯兰教做好清真寺的规划建设和维修。
依法保护张店区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指导张店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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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处
协调处理张店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的渗透。
承办张店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
协助张店区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张店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