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定远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定远县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指导定远县区、县级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实基层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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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依法保护定远县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协助定远县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会同定远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指导定远县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伊斯兰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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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会同定远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协助定远县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定远县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培养和推荐定远县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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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起草定远县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定远县宗教界开展反邪教教育和做好有关防范工作。
承担定远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承办定远县涉及民族宗教法制方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