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协调推动惠安县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惠安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承办惠安县委、惠安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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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二处
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联系惠安县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
会同惠安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负责惠安县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协助惠安县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教堂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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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会同惠安县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保护惠安县伊斯兰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负责惠安县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
协助惠安县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重点文物清真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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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一处
指导惠安县佛教、道教团体及其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培养和推荐佛教、道教教职人员。
依法保护惠安县佛教、道教团体、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负责惠安县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
协调惠安县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文物寺观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