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四川

四川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四川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负责推进四川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承担依法对四川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下属机构

  • 救灾处 组织四川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承办四川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
    承办四川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拟订四川救灾工作政策。
  • 社会救助处 拟订四川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参与拟订四川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承办中央、四川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拟订四川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 拟订四川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承办四川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承担四川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四川慈善事业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