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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政厅

负责广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广东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提出加强和改进广东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推进广东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安置处 承担广东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会同广东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承担广东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广东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 社会救助处 组织实施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参与拟订广东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指导广东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拟订广东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 优抚处 承担广东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
    承担广东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工作。
    承担广东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
    承担广东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