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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政厅

提出加强和改进河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河北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河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河北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优抚处 承担河北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
    承担河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河北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承担河北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
  • 安置处 承担河北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承担河北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组织实施河北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会同河北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 救灾处 会同河北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指导河北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河北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
    拟订河北救灾工作政策。
    承办河北救灾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