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民建
在上级民建组织和中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盐津县民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经济界参政党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对盐津县民建会员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会史教育,提高会员的觉悟程度,激发会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热情,并在中共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力加强盐津县民建领导集体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积极发展高素质成员,努力推进组织建设,为民建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提供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保证。
积极参加中共市委和盐津县政府召开的协商会议,加强与盐津县经委、盐津县计划发展局、盐津县商业局、盐津县科技局、盐津县工商局等政府部门的联系,配合开展特约“四员”工作,认真开展专题调研。盐津县委会和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每年的市、区、县级市人大、政协会议上通过大会发言、提交议案、提案和建议,就盐津县的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大量的建议和意见。
下属机构
-
参政议政工作处
承办盐津县民建会为社会服务的工作。
开展与在海外、港澳会员的联络工作。
组织开展盐津县专项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交流参政议政信息。
加强与盐津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和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
宣传处
负责盐津县民建评选和表彰先进支部、优秀会员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盐津县民建会员的思想动态,向民建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
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负责民建盐津县委会宣传和理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组织处
指导盐津县地方组织和省直支部的换届工作。
办理盐津县民建会员来信来访事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负责盐津县后备干部的物色、考察、培养、使用的推荐工作。
贯彻盐津县民建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民建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