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民建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对兴安县民建会员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会史教育,提高会员的觉悟程度,激发会员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热情,并在中共各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大力加强兴安县民建领导集体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积极发展高素质成员,努力推进组织建设,为民建发挥参政党的作用提供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保证。
在上级民建组织和中共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兴安县民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经济界参政党作用,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根据兴安县民建的实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外华裔人士的联络联谊活动,争取他们为祖国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出力。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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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
负责省委会换届及届中增补领导成员的具体工作。
负责兴安县本机关领导班子和各级组织安排到省以上(含省)人大、政协等单位任职人选和“特约四员”人选的初步推荐工作。
推动兴安县民建各级领导集体的建设。负责兴安县组织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
负责兴安县组织和省直支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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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学习宣传兴安县民建会的章程、历史和优良传统,负责会史及理论研究工作。
组织兴安县民建会员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负责民建兴安县委会宣传和理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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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工作处
负责民建兴安县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企业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加强与兴安县政府对口联系部门和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组织开展兴安县专项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交流参政议政信息。
开展与在海外、港澳会员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