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民委
提出协调略阳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略阳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研究分析略阳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依法履行略阳县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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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拟订略阳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民族成分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承办略阳县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
依法负责略阳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略阳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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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
负责略阳县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略阳县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研究略阳县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推进略阳县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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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宣传处
提出略阳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
指导略阳县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略阳县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