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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委

提出协调辽宁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指导辽宁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依法履行辽宁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管理辽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下属机构

  • 经济发展处 参与辽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参与协调辽宁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发展工作。
    承担辽宁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工作。
    参与拟订辽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 监督检查处 推进辽宁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辽宁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研究辽宁民族关系、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
    负责辽宁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 文化宣传处 指导辽宁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承办民族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宣传工作。
    组织指导辽宁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
    提出辽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