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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林业局(厅)

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吉林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审批。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吉林林业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吉林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吉林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拟定吉林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湿地保护处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吉林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会同吉林有关部门拟定湿地保护规划、提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
    按规定承担吉林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吉林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 规划财务处 负责吉林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
    研究提出吉林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组织拟定吉林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资源和林政处 组织、指导吉林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负责吉林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
    研究拟定吉林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编制吉林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