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林业局
研究提出林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和兴安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预审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兴安县林业基本建设。
研究拟定兴安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兴安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兴安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兴安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兴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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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法规股
承担兴安县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监督兴安县林木和竹材凭证运输、经营和加工。
组织兴安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消长监测和统计。
监督兴安县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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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股
申报兴安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建立林业项目库。
配合做好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管理兴安县林业资金,监督兴安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承办兴安县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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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股
承办指导兴安县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拟定兴安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