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承办渑池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拟订渑池县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渑池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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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渑池县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渑池县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渑池县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组织办理渑池县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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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处
参与拟订渑池县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参与拟订渑池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参与指导协调渑池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渑池县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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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渑池县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研究起草渑池县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审核渑池县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研究、协调渑池县市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和职能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事权划分。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