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指导同安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负责拟订同安区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提出协调同安区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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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核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安区机构编制委会办公室文件。
组织同安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指导同安区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的推行工作。
协助同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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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处
参与拟订同安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负责同安区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研究起草同安区有关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市级国资营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员工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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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处
审核同安区市直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参与监督检查同安区行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规范、清理同安区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
研究起草同安区有关行政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同安区市级机关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