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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起草千阳县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负责拟订千阳县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千阳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指导千阳县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 监督检查处 对党和国家、省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千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纠正。
    组织实施千阳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千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
    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数。
  • 行政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千阳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市级及指导协调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组织协调机构编制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千阳县机构编制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千阳县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 事业机构编制处 指导协调千阳县事业单位分类和机构改革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改革。
    拟订千阳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审核县(市、区)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审核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类别和编制。
    负责千阳县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总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