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负责清流县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清流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清流县委、清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清流县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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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清流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负责指导清流县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取消组织实施清流县委、清流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清流县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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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清流县机关事务局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清流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的职责分工。
清流县机关事务局负责清流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基本建设计划的拟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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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管理处
负责清流县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的管理
负责统一办理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与业务要求
核定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制订调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