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千阳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负责对千阳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会同市公安局对千阳县机关办公场所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实施业务指导;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负责由其管理的市级机关后勤单位以及本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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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承担千阳县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权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监管千阳县国资委委托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拟定资产保值增值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考核,定期汇总分析资产总量、结构、变动及收益等情况;会同局有关部门制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千阳县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公共部位及局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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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处
会同千阳县有关部门推进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负责对纳入预算的千阳县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保障千阳县人大、千阳县政府领导及其办公厅等部门日常公务用车。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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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千阳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推进千阳县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会同千阳县有关部门负责千阳县市级公共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的前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的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监管工作。
研究制定千阳县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和办公电器配备标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千阳县公共机构办公楼宇物业公司的节能管理。
会同千阳县有关部门开展对千阳县市级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相关废弃物资回收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