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内蒙古 包头市

包头市旅游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包头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包头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区县旅游工作。
组织包头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推动包头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境外、外埠驻本市旅游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签证的管理。承担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承办包头市委、包头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承担包头市旅游局行政(局党组)日常工作处理及综合事务协调。
    负责包头市旅游领导讲话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负责编制包头市旅游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承担学习秘书职责。
    承担包头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要、文电、公文、保密、信访、档案、印章、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采招标及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
  • 旅游活动促进处 负责组织、策划包头市大型主题旅游活动,组织区县和旅游企业策划实施包头市旅游节庆活动,培育和打造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指导包头市大型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指导包头市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赛事组织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
    负责促进市民游包头市活动。
  • 政策法规处 负责国家、本市相关旅游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研究起草包头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包头市旅游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包头市旅游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取证的相关工作。
    负责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