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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出版局

依法对山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山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承办山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制定山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扶助农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宣传管理处 承担山东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
    指导、协调山东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指导、监管山东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审核山东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
  • 政策法规处 承担山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山东新闻出版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起草山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着作权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制定山东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新闻报刊管理处 承担山东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内报刊社驻山东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
    负责山东报纸、期刊重大选题审核,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
    承担山东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
    组织查处山东重大新闻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