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文物局
承担洛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洛浦县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博物馆职能作用的发挥。
检查、指导、协调洛浦县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督查洛浦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
下属机构
-
文物管理处
组织审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与洛浦县有关单位组织审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等工作。
编制洛浦县文物建筑保护维修规划,制定年度保护维修项目计划,组织审批维修工程方案,审核、审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项目,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监督和验收。
负责组织对洛浦县文物建筑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审工作。
管理洛浦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负责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审核、申报和文物勘探单位资格的审定、考核,审核、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洛浦县考古勘探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
人事教育处
承办洛浦县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做好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录用计划核报和招聘工作。
承办洛浦县文物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洛浦县文博系统的基础教育和培训工作。研究、拟制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选派、推荐工作;协调文博学院办学工作。
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办公室
负责洛浦县文物局机关机要、档案、保密工作。
负责洛浦县文物局机关及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
负责洛浦县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负责管理洛浦县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