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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文化局

拟订新邵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拟订新邵县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拟订新邵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拟订新邵县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下属机构

  • 政策法规处 起草新邵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重要文稿。
    承担新邵县文化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指导新邵县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起草新邵县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 演出艺术发展处 负责扶持新邵县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化艺术演出团体,指导文化艺术演出团体的创作与生产。
    对新邵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拟订新邵县演艺业发展和科研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新邵县文化艺术演出团体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演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处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新邵县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负责文化科技和科普工作。
    指导新邵县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建设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新邵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新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