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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文化厅

指导陕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推进陕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陕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承办陕西委、陕西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陕西性重大文化活动。

下属机构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组织实施陕西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承办国家级和陕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组织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管理、协调陕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 计划财务处 负责陕西公共文化设施用途的审核工作。
    负责陕西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
    指导陕西文化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文化审计和统计工作。
    管理陕西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 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协调陕西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
    对陕西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扶持和促进陕西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承担陕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审核工作。
    指导陕西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