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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教育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翔安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翔安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负责翔安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和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参与拟订翔安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下属机构

  • 教育督导室 拟订翔安区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
    负责翔安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对社会的规范用语用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督导检查翔安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
    督导检查翔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 高等教育处 指导翔安区市属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有关翔安区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负责经翔安区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工作。
    指导翔安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
  • 财务基建审计处 承担翔安区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
    指导翔安区学校后勤工作。指导局属企业工作。牵头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指导翔安区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指导翔安区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