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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厅

综合管理浙江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浙江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指导浙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指导浙江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
    负责浙江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
    指导浙江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承担浙江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 法规处 承担浙江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指导浙江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承办浙江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研究浙江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 规划处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浙江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拟订浙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办浙江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
    承担规划并指导浙江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