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拆迁办
负责兴安县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对兴安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管理。
组织实施兴安县清场验收工作并上报。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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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计划科
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征收兴安县补偿方案的论证、征求意见并修改。
负责拟定兴安县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上报兴安县政府。
负责征集兴安县拟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市内各区的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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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科
负责组织兴安县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及评估异议的处理。
会同兴安县财务科对征收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进行测算。
负责兴安县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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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科
负责处理兴安县房屋征收信访和纠纷调解工作。
承办兴安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负责兴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对兴安县违反征收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