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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投资管理中心

运用越秀区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战略性直接投资及财务性直接投资。
运用越秀区自有资金,或受外部资金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但不限于金融理财、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等内部投资活动。
在授权范围内,对越秀区开展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职能部门和越秀区各公司对于战略目 标和行动计划的有效执行。
越秀区最高层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属机构

  • 投资管理中心部长 根据越秀区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立项情况,组织制订项目资金投入预测。
    越秀区投资管理中心重大项目的投资谈判、签约等工作。
    组织越秀区投资管理中心编制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并在部门内部进行讨论。
    选择合适人员,组建越秀区投资管理中心部门,确定岗位职责,起草部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