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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房产管理局(房管局)

牵头组织推进兴安县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检查、监督、审计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兴安县城建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兴安县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概算审查。
承担兴安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兴安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统计、协调、调度、考核、指导服务和建设管理;
研究拟订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兴安县机关固定财产管理;
    负责兴安县城乡建设经济总体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指导性建议
    负责兴安县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兴安县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兴安县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基础数据体系;
  • 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科技重点项目和绿色工程示范项目;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导兴安县建筑节能和建筑墙材革新工作。
    拟订兴安县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的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 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兴安县特种行业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鉴定和危旧房屋鉴定工作;
    负责兴安县拆迁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导;承担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县拟订兴安县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兴安县对兴安县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危旧房屋治理进行监管和技术指导;